辽宁师范大学社会合作与服务处(校友总会办公室)设立于2010年9月,前身是负责学校校友联络、宣传校友业绩等工作的常设机构——校友总会办公室。2011年6月,学校教育基金会成立后,又并入了基金会全部工作。
2016年4月,学校对现有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,“校友总会办公室”变更为“社会合作与服务处(校友总会办公室)”,工作职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充,具体职能如下:
(一)社会合作与服务
1. 负责制定学校与地方、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规划,开拓合作服务渠道,起草、签订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,对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、协调、评估和考核;
2. 负责构建合作与服务的运行机制,组织、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(学院)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规划和咨询、人才培养和交流、成果转化和应用以及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工作;
3. 负责共建社会合作与服务重大平台的建设、运营和管理工作;
4. 负责学校与地方合作办学等工作。
(二)校友工作
负责联络服务校友,搭建交流发展平台。
1.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整体部署,建立健全校友工作机制,积极开展校友工作。
2. 负责学校地方校友会建设,协助并指导地方校友会开展各项工作;密切与各地校友的交流与联系,做好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。
3. 协助并指导各学院开展校友工作,做好在校学生的校友意识养成教育;负责校友返校接待和服务工作,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校友返校活动。
4. 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;负责校友总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、QQ群的信息发布、日常维护和管理,做好优秀校友的宣传。
5. 负责校友总会刊物《辽宁师大校友》的编辑、印刷和发行。
6. 负责学校校庆的筹备、组织和协调工作。
(三)教育基金会工作
1. 负责学校教育基金会的资金筹集、项目运作、财务管理;
2. 提供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、捐赠协议的起草与签署、办理流程等咨询服务,审核、办理捐赠的相关手续;
3. 按照“合法、安全、高效”的原则开展基金会资金的运作,在保证基金会资产保值的前提下,实现资产增值;
4 .负责基金会网站的维护,及时发布捐赠信息,做好信息公开工作;
5.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、全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审计、专项信息审核和年度检查等各项工作。
网址: http://alumni.lnnu.edu.cn/